計畫目的與 115 年度作業變革,以及防檢署、執行單位、鄉鎮輔導單位、農民四方分工關係。
減少化學農藥使用
鼓勵農民施用生物農藥及免登記植物保護資材,防治病蟲害
提升農產品安全,促進產業發展
輔導農民採行作物有害生物整合管理(IPM)耕作模式
115 年度補助作業改由運籌學會辦理
過去由縣市政府承辦的受理、檢核、造冊請款與撥款作業,115 年起由防檢署委由社團法人台灣農業科技資源運籌管理學會(執行單位)協助辦理。
防檢署
- 核定補助額度
- 審認清冊
- 撥付補助款
執行單位(運籌學會)
- 辦理說明會
- 受理確認、資料檢核
- 造冊請款、進度控管
鄉鎮輔導單位
- 受理農民申請
- 系統登打、分期送件
- 轉撥補助款
農民/產銷班
- 購買補助名單資材
- 提供憑證與佐證資料
生物農藥與免登記植物保護資材,皆依購買憑證金額補助二分之一,補助對象含產銷班班員與個別農民。
生物農藥
適用條件
依農藥管理法取得農藥許可證,且列於「生物農藥產品補助名單」。
購買規定
須於使用銷售系統陳報銷售紀錄之農藥販賣業者購買。
免登記植物保護資材
適用條件
依免登記程序完成登錄,且列於「免登記植物保護資材產品補助名單」。
購買規定
憑證(統一發票)上須註記「產品登錄字號」。
產銷班班員
以「農業產銷班組織體系資料服務系統」登錄土地之實際經營面積為限,向所屬輔導單位申請。
個別農民
向耕作土地所在地之農會、公所、協會或植物保護同業公會擇一申請,須提供耕作土地面積證明(可於農糧署系統查得者免附)。
從農民申請、系統登打、分期送件、運籌學會檢核、防檢署請款到撥款轉撥,共六個作業節點。
核定額度與作業方式
轉知輔導單位
受理農民申請
並檢附憑證
系統登打與初審
至運籌學會
檢核、補正、造冊
審認與撥款
至輔導單位
轉撥農民
查核與成果彙整
農民申請
填申請表、備齊購買憑證與佐證資料,向輔導單位提出
系統登打
輔導單位於作業系統登打憑證、品項、數量、作物與面積
分期送件
依憑證日期分期,將資料寄達運籌學會
運籌學會檢核
◎查核資料完整性、補助資格、面積與金額,造冊
◎以文件抽查、現場訪查或其他必要方式
防檢署請款
運籌學會彙整核銷清冊送防檢署審認請款
撥款轉撥
防檢署撥運籌學會→運籌學會撥輔導單位→轉撥農民帳戶
友善環境植物保護資材補助作業系統
https://ecoppp.aphia.gov.tw輔導單位應登打項目:
系統確認未重複申請、申請面積不大於補助對象耕作土地面積後,原則全數納入補助面積;前一年登錄有案且資料未變動者,得由系統轉入,免再填申請表。
依購買憑證日期分為三期送件,務必分期送件,勿逾期或集中於年度末一次送件。
逾期未送件者,原則不保留該期額度;剩餘款項得由防檢署納入後續期別或依實際需求重新調整運用。送件截止日以寄達執行單位日期為準。
115 年 6 月 15 日後購買,且憑證金額達 2 萬元者,須拍照查驗並填具附表三。
附表三「友善環境植物保護資材補助查驗紀錄表」應填欄位:
農藥販售證明格式範例:依銷售系統輸出樣式而異,常見有 A4、80mm、60mm 三種紙張規格,內容須含購買者、農藥名稱、劑型含量、購買數量、防治對象等資訊。如不在範例內的格式,皆須經防檢署同意後個案認定。
※ 以上圖例均為系統測試資料,僅供辨識格式參考,非實際交易紀錄。
管考措施:依防檢署核定原則辦理風險導向抽查,方式包括書面查核、系統資料比對、文件抽查、現地訪查等;優先查核高補助金額、資料異常、首次申請、重複申請疑義、發票或販售證明疑義之案件。
不實申報之處置
未依規定購用、出具不實購買憑證、提供不實土地面積證明,或販賣業者出具不實憑證,經查證屬實者:
- 追回當年度補助款
- 作業系統管制該對象 2 年內不得申請
- 涉偽造、詐領者依法負刑事責任
為瞭解友善植保資材補助推動效益,並作為後續爭取補助額度及精進政策推動之參考,請協助轉知並輔導符合資格之農業生產者填寫效益調查問卷。
- 調查對象:113年至115年間曾申請友善植保資材補助之農業生產者(含防檢署辦理之免登記植物保護資材、生物農藥及生物天敵商品補助)
- 回填贈禮:前100份有效問卷,致贈便利商店100元商品卡1份
輸入關鍵字搜尋,或點選分類快速篩選。內容整理自鄉鎮輔導單位作業說明會。
依問題性質分工聯繫:系統操作洽系統廠商;受理送件實務洽執行單位;補助辦法與核銷爭議洽防檢署。